此外▲◇,还在塑料桶里发现了一截折断的长约7厘米的钢锯条△▼▪■。由于尸体在盐酸溶液中浸泡时间过久,法医无法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从死者的发式和染发的特点看,应该是个从事、歌女、陪酒女这种灰色行业的人员。此外,单纯依靠尸检很难再获得更多的线索。
塑料桶出现时间一时难以确定,专案组随即将重心转移到寻找死者身源上来。虽然现场尸块腐蚀严重,但依然有头发长20厘米、被染成黄色、眉心有痣,年龄25岁、身高1.60米以及一枚拇指指纹这些可以框定和缩小排查范围的必要条件。于是,朱建国支队长对此做出如下布置:
经走访得知,案发现场所在的302室的对门301室在2001年10月19日被盗,房主穆某当天报警,10月20日,派出所民警曾将住在302室的一名叫朱天然男子作为嫌疑对象传唤到派出所讯问…•,不过经过审查排除了此人的作案嫌疑=□▪,当天就释放了。
此外,居多的母亲杨某提供说•◁-◇:居多在租住某小区18幢302室之前租住在河北大街58号▲★▼▽,于是侦查员立即前往河北大街58号进行查访▲★,结果在室内搜出了锯条上沾有人体组织的锯子、以及没用完的盐酸AG捕鱼技巧。房东反映■…:锯子和锯条是室内原来的物品,但少了好几根锯条,同时还丢了一只白色塑料大桶▲★!于是专案组立即让房东辨认从某小区18幢302室搜出的锯条以及装尸块的塑料大桶,结果房东一眼就认出这就是随着居多一起从河北大街58号消失的东西。
1、对曾经在18幢302室现场居住过的人员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重点查找符合条件的失踪女性,要求排查到人△■◇,确定一个人健在才能排除一个■★•。
根据卓某燕的父母和其小姐妹反映AG捕鱼技巧,卓某燕身高1=◁■-○.60米,且留着约20厘米左右的中短发并将头发染成了黄色●-,两耳有耳孔,眉心有一颗人工点的痣。此外△◇■☆,卓某燕的现男友丁某还提供了一个细节:卓某燕左手无名指和中指上各有一个刺青,好像一个刺青是一个“萍”字,另一个是“水”字■=。
秦淮分局缉毒大队证实:7月1日,居多外出贩毒时被抓获■▼…=△,他们在对居多进行审查的时候▽★▲◁,居多主动说出了安国村4幢22号302室的暂住地里有毒品●◆▷◁◆,对某小区18幢302室的情况只字不提,结果警方只在居多于安国村的暂住地搜出10余克。
在对居多的社会关系的查访中,专案组从他的现任女友何某玲反映的一条情况中发现了线索☆▼▲▷◇:何某玲反映说她曾在2001年6月13日至6月28日住在居多租的某小区18幢302室现场的房内,期间居多从来不许她去阳台▪□•☆,就算她要晾晒内衣也是居多亲自帮她挂出,不久她就开始闻到阳台上经常散发出一股怪怪的味道-▲▽▲,每次何某玲出于好奇问居多是什么味道时都被居多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6月29日◆-••○,居多又通过中介承租了安国村4幢22号302室居住,就和何某玲搬离了某小区18幢302室=…▲◆▲▷。
卓某燕的父亲反映▽☆:卓某燕从1998年开始和居多谈恋爱,但居多生活糜烂且无固定收入,之前卓某燕坐台积攒下来的万余元存款被居多挥霍一空,两人由此经常吵架=★□•,1998年年底★◆,居多因为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卓某燕就此决心和居多分手•◇▲,2000年6月居多刑满释放后●△○▼○□,卓某燕就向居多提出分手并要求居多退还之前被他挥霍掉的万余元存款,居多同意分手◇★☆◆,但不肯退钱,因此两人又数次爆发激烈争吵。2001年2月19日,卓某燕突然失踪●▪◇☆○▪,其父母找遍全市各娱乐场所未果•■■◆,于3月初报了失踪。
1▽●-□△、此前南京市从来没有遇到过用盐酸毁尸灭迹的作案手法▼▼▽,因而没有任何相关方面的经验,所以无法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这对查找尸源非常不利。
这显然是一起性质恶劣到极点的杀人碎尸毁尸灭迹的恶性案件■••,奉吕庆继局长的命令□=□▪,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鼓楼分局刑警大队抽调警力成立以朱建国支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专门侦办此案---☆○☆。
专案组分析,如果犯罪分子不是朱天然,那么装尸块的塑料桶出现在现场的时间至少应该在9月25日之前,那么需要排查的范围和对象又要扩大。朱建国支队长在分析会上提出了本案侦破中遇到的三个难点▽☆••,需要大家引起注意。
从犯罪分子杀人=◆、分尸•▽•☆■、用盐酸溶液处理尸块的整个过程看,犯罪分子是个心狠手辣、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的人,分析有劣迹前科。
在确定了尸源后,专案组下一步就要确认是谁杀死了卓某燕,经案情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居多有重大杀人嫌疑▲◆□,但此时居多本人已经跳江★★☆▼▽,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自然是不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这种死无对证的情况下要证明真凶,对专案组来说显然是个巨大的挑战。
在接下来的四天时间里,专案组总共筛查了进入过18幢302室现场的人员六十余人,可是这些人黄赌毒俱全,成天处在醉生梦死的糜烂状态,没有人注意到现场的阳台上什么时候出现一只不起眼的塑料桶,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谁有事没事会注意这玩意儿?都忙着快活呢!
至于为啥闻不到刺鼻的气味,屋里长期是各种异味混杂●=◆□◇,身高1.60米左右的女性档案进行逐一排查□■•▷=△。但表示对碎尸一无所知◇▷--▽。
为了印证朱天然的话▽-,专案组根据朱天然的交代将曾经入住过某小区18幢302室的吸毒人员和卖淫AG捕鱼技巧、嫖娼人员总共三十余人全部定位并一一“请◇=□…”到组里▼▷“过堂□…”,随着这些人员的一一被找到,朱天然的疑点大大降低,虽然还不能完全排除他的嫌疑,但肯定已经不是重点嫌疑对象了。
根据这些情况,专案组分析居多以上种种反常行为,恰恰证明他知道某小区18幢302室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2、对全市范围内报失踪的年龄在25岁左右•□○,塑料桶的异味他们完全没有注意到。专案组决定围绕某小区18幢302室为中心,还作为容留卖淫嫖娼的场所=■▷◇★,同时△▼=…,12月9日●▽=☆…=,为此,
在市局刑警支队技术部门和南京市电信局的协助下,专案组调出了居多和卓某燕的手机、寻呼机的通话和呼叫记录进行分析☆=▼,重点对2001年2月19日卓某燕失踪后其手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查验。
根据现场勘查、尸体勘验和现场访问的情况,专案组综合分析后认为:案发现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室内现场,作案人具备长时间控制该案发现场的条件•△▲▽●○,且被害人和犯罪分子应该是熟人。
为此,专案组将排查范围扩大到居多租住现场302室的2001年6月10日开始至案发为止•☆,对所有能控制该房间以及来过现场的人员逐一进行查证▲◇▷◆☆,重点要搞清楚装尸块的塑料桶的出现时间。
于是,秦淮分局将当时逮捕居多时从他身上搜出来的一部手机提供给专案组并请卓某燕的父母、小姐妹以及现男友丁某进行辨认,结果他们一致认出■◁△▽▷:这就是卓某燕的手机-◁▪☆★-。
那是因为朱天然除了将某小区18幢302室作为吸毒贩毒场所外,至于那个塑料桶,在市局分管刑侦的黄新国副局长和刑警支队朱建国支队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勘查、群众走访和尸检工作。经审讯,在他入住某小区18幢302室的时候就已经在阳台上了-•▼。着重对2001年6月10日后居住或能控制某小区18幢302室的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尽快确定死者的身份。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鼓楼分局刑警大队同时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在鼓楼区某小区18幢302室的阳台上发现一塑料桶高度腐败的人体尸块★□△?
3、派专人在现场范围内继续走访调查○△□○●□,注意发现新的符合排查条件的线、将尸块上唯一可以辨别的左手拇指的指纹摁取,随后在全市指纹中心库和各单位自存的指纹小档进行搜索查询。
这起藏尸长达十个月的杀人碎尸毁尸灭迹案终于告破…▽。朱建国支队长带领的南京市公安局刑警们用实际行动证明:即便死无对证,照样能铁证如山!
化装的侦查员在朱天然家附近蹲守了两天两夜后终于将货架的朱天然抓获,朱天然承认自己利用某小区18幢302室为场所进行吸毒贩毒活动的罪行,市局刑警支队和鼓楼分局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接报后,在全市范围内查找2001年春节以后失踪的年轻女性,2001年12月7日上午。
经查实,从2001年6月10日开始租住某小区18幢302室的承租人居多在7月1日因为贩毒被秦淮分局抓获☆◆,因为其自告奋勇请求当做○■•□“钓饵…◆●…-”帮助警方抓捕其贩毒上家,所以秦淮分局缉毒大队在7月2日带着居多来到南京长江大桥张网抓捕上家,没想到居多趁人不备•□▲●▽◁,突然从大桥上纵身跳入长江后失踪。秦淮分局和水上分局出动大量警力沿江搜索★…•○▽,一连搜了三个月一无所获…□▲△=,判断此人已经身亡。
2、现场的尸块高度腐败-△◇▪-☆,皮肤大部脱落,除了一枚不知道有没有价值的拇指指纹和头颅眉心附近的痣外,没有别的可以揭示死者个性特征的东西○□,这也大大增加了查找尸源的难度☆-△△○•。
到12月初的时候因租期快满•■•☆,胡某多次上门找居多准备询问其是否续租或者是搬走,然而每次居多都不在家●■●□▪,门锁还被换了▽□▲★●。因此胡某于12月7日联系了居多的母亲杨某一同前往某小区18幢302室▪■,让其处理居多的生活物品准备将房子提前收回。在请开锁师傅将门锁打开进屋后☆★●•■,两人就闻到一股子浓烈的刺鼻气味,一番寻找之下两人确认气味来自一只放在阳台上的白色塑料桶▼☆,当胡某拧开塑料桶的盖子后-□◆…●•,一堆高度腐败的尸块赫然出现在他们面前,现场顿时变得恶臭扑鼻●◆,杨某吓得几乎瘫倒在地◇▷▪▲…◁,而胡某则立即拿出手机拨打了110。
结果•▽■★-,在卓某燕的手机信息中查到卓某燕曾经在2月19日晚使用手机多次呼了居多的寻呼机,此后连续两天卓某燕的手机没有发出任何讯息,直到2月21日之后卓某燕的手机信号再次出现●▲◁•,但再也没有呼过居多的寻呼机-▽,并且信号出现的地点居然就在现场所在的某小区,并且和居多的寻呼机信号出现的位置高度重合。因此可以确定•★◇,2月21日之后是居多在使用卓某燕的手机。
3、案发现场为吸毒和容留卖淫嫖娼的场所■▲•▼,期间进出人员众多且身份复杂,因此难以界定这里到底是第一杀人现场还是藏尸现场。
卓某燕的小姐妹反映:2001年春节前,卓某燕和居多彻底断绝了来往并交了现任男友丁某◆▷•▽;丁某表示▪◁■☆:卓某燕曾向他说起过:一定要向居多索还之前被他挥霍掉的钱物,不然这事没完△=•▽。不久卓某燕就下落不明——
法医忍着恶臭,将塑料桶内的尸块一块一块取出,总共四十五块,拼成一具完整的女尸,塑料桶内溶液经化验为盐酸溶液。尸块由于长时间浸泡在盐酸溶液中,所以皮肤已经大部分脱落,只有左手的拇指的指纹尚可识别,具备提取价值。死者的头发是长约20厘米的直发=•△…•,被染成了棕黄色,即便头颅的表皮全部脱落,但技术人员还是在死者眉心偏右处发现了一块直径0.15厘米的痣。根据尸块脚掌的长度,判断死者生前身高约为1.6米△…•◁,年龄约在25岁左右。
于是,法医立即对尸块左手尚未完全脱落的皮肤进行检查,果然在其左手无名指侧部发现刺着一个模糊的“萍”字□•▲▲△,中指侧部依稀可辨刺着一个“水□-=◇-”字☆□。再结合头颅眉心的痣以及染成黄色的20厘米左右的中长发,就此确定尸块的主人就是失踪十个月有余的卓某燕△▷◁=▪。
根据朱天然的交代…=◁☆▼,302室租客居多被秦淮分局抓获后,同为吸毒人员的侯玉庆出于将居多持有的毒品据为己有的目的,于7月3日撬锁进入了某小区18幢302室寻找毒品…◇▪…▽,在寻遍整个302室没有找到半克毒品后就占据了该房作为自己日常吸毒贩毒的场所,还换了新锁。此后依次将房子让给吸毒人员朱玉康和朱天然居住。而朱天然又在2001年9月25日再度擅自更换门锁,和吸毒人员唐连友和陆筱兰入住◆•▽▽▪,半个月后唐▽-▼▽□、陆二人搬离后该房的钥匙就一直由朱天然控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贩卖满50克才够吃“铜头花生米=◇○…◁”,区区10克罪不至死○▷▲,但是居多为什么要跳江自杀呢?为何不让女友上某小区18幢302室的阳台?为何在已经交足了半年房租而租期未到的情况下又突然换了租住地□◁?
至此◇◆★,专案组认定杀害卓某燕的凶手就是居多,其跳江自尽是唯恐自己杀人毁尸灭迹的罪行被公安机关(用大记忆恢复术)问出=◆,极度恐惧之下选择畏罪自杀。
根据302室房主胡某介绍,这套房产是他于2001年6月10日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户籍在本市丰富路60号的32岁男子居多居住,租期为半年。
与此同时,负责查找尸源的小组根据居多母亲杨某提供的居多的异往情况◆▪,确定居多曾先后交往过桌某燕▽◁▲▼•-、杨某萍和何某玲三任女友▼▼▲。其中何某玲和杨某萍经确认健在人间-○▷○■…,只有时年25岁的某娱乐场所坐台小姐卓某燕下落不明。